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维业股份”)董事会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于 2017 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658,091.3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55,741,908.70 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24,754,616.77 元
(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354,966.42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991,723.86 元;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113,831,321.19 元(包含银行
手续费支出 354,586.4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931,571.72 元(包含银行
手续费支出 379.9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2,017,696.62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上述六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开设银行账户及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签署日期 账户用途
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4425 0100 0002 0000 1429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 0122 0014 2850 9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 0318 0300 3173 045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93 8951 9 2017 年 3 月 29 日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7917 0155 2000 1854 6 2017 年 3 月 31 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7718 6861 5858 2017 年 3 月 22 日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终止前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户,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上步支行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保荐机构,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与国泰君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管理制度》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鉴于公司已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公司与国泰君安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并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鉴于此,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对“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已经全部注销,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详见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批准报出,同时披露注册会计
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5,741,908.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31,191.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2,017,696.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2,017,696.6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4,399,650.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5.53%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是 199,741,908.70 98,290,286.58 98,290,286.58 100.00% 已完工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否 20,000,000.00 13,259,790.06 1,881,756.53 1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