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 号)核准,维业股份于 2017 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65.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574.19 万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理
财及活期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共产生收益 1,067.08 万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41.27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6,641.27 万】元,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14,694.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剩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0 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已完成。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 6 家银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开设银行账户及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签署日期 账户用途
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4425 0100 0002 0000 1429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
目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 0122 0014 2850 9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
目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 0318 0300 3173 045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
目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93 8951 9 2017 年 3 月 29 日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7917 0155 2000 1854 6 2017 年 3 月 31 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7718 6861 5858 2017 年 3 月 22 日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终止前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户,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上步支行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
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鉴于公司已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并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鉴于此,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上述两家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对“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全部注销,公司与中
信证券及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其他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5,741,908.7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944,295.3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2,017,696.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4,426,839.0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6,412,753.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4.29%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3)=(2)/(1) 态日期 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是 199,741,908.70 98,290,286.58 - 98,290,286.58 100.00% 已完工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是 2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