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汉伟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220 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97,820,8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1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3 名,代表股份35,318,3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7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62,502,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4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议案 2.0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议案 3.0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议案 4.0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议案 5.0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议案 6.00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议案 7.00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90,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9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议案 9.00 审议《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18,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1%;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7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11%;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此项议案因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10.00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29,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90,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08%;反对 9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萍律师、高全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认为:维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