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
及继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计划自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1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7%。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众英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众英集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比(%)
(股)
云南众英集企业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10.223 元/股 2,080,000 0.9997%
管理中心(有限合 交易 月 8 日
伙) 合 计 - - 2,080,000 0.9997%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众英集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二)众英集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420,000 17.02 33,340,000 16.02
其中:无限售 35,420,000 17.02 33,340,000 16.02
条件股份
有限售 - - - -
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众英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以及减持计划一致。
3、众英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众英集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众英集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众英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1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33,3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原因:众英集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6,180,000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97%。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众英集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维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众英集承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0%。本次减持事项,众英集不会违反任何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众英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众英集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