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
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
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
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登记设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杨雄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0 年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
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涛、张海龙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刘涛 200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
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张海龙 200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
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海龙,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
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6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 - -
行政处罚 1 - 1
行政监管措施 5 9 6
自律处分 1 2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135 万元,该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加了 35%。主要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审计范围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