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于 2017 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6 元,共募集资金 29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658,091.3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55,741,908.70 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19,823,045.05 元
(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354,586.44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991,723.86 元;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982,109.44 元(包含银行手
续费支出 353,826.48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849,211.75 元(包含银行手
续费支出 759.9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6,530,899.4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 6 家银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开设银行账户及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签署日期 账户用途
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4425 0100 0002 0000 1429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
目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 0122 0014 2850 9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
目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 0318 0300 3173 045 2017 年 3 月 21 日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
目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93 8951 9 2017 年 3 月 29 日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7917 0155 2000 1854 6 2017 年 3 月 31 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7718 6861 5858 2017 年 3 月 22 日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这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终止前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户,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93 8951 9 80,605,933.04 68,195,632.78 活期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 7718 6861 5858 81,059,515.97 78,335,266.71 活期
行
合 计 161,665,449.01 146,530,899.49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其他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批准报出,同时披露注册会计
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5,741,908.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48,451.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641,298.8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9,468,458.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7.17%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是 199,741,908.70 98,290,286.58 - 98,290,286.58 100.00% 已完工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否 20,000,000.00 80,605,933.04 1,868,615.15 13,259,790.06 16.45% 2021/8/31 未达产 不适用 否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20,000,000.00 81,059,515.97 1,979,836.64 4,222,753.65 5.21% 2021/8/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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