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
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主要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上步支行上述两家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设计研发
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截止 2021 年 3 月 29 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699389519 66,754,356.88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上步支行 771868615858 76,439,776.37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松晖先生、陈琳女士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民生银行: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5,574.19 万元(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邮
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中国银行: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5,574.19 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