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众英集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50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5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总
裁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总裁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众英集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2,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101),众英集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1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众英集的告知函,众英集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2,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前述减持股份与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减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96%。(保留五位小数)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
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
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
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
间 1 栋 1 单元 412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8 日
股票简称 维业股份 股票代码 30062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4,160,000 1.99896%
合 计 4,160,000 1.9989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7,500,000 18.01 33,340,000 16.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00 18.01 33,340,000 16.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众英集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以及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划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101)。众英集的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