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清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0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2,239,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238,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及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及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光宁先生、郭瑾女士、张汉伟先生、张延先生、张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光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郭瑾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张汉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张延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张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赵峰女士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寅先生、周平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彭金萃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寅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周平俊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238,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5,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全增律师、杨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认为:维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