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86,454,237.95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782,419.90元。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2,500,459.87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按照 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250,045.9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5,358,926.80元。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3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08,243,000 股变更为 208,108,000 股。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243,000股为基数(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涉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则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派含税现金红利14,567,560元(以回购注销后总股本208,108,000 股为基数计算);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提议的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提议的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