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7,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8,481,500.00股的0.7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单位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正式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将于2019年1月2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理人员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4-2016年净利润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年的净利 平均值为4588.29万元
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为基数,2017年的净利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润增长率为71.70%。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
据。 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65分及以上的前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对应权益,具体如下: 格,由公司对其当年已
分数 90>Y≥ 83>Y≥ 76>Y≥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段 ≥90 83 76 65 <65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等级 S+ S A B C 2、其余63名激励对象
解除 2017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限售 100% 80% 0% 均为A级以上,即其余
比例 63名激励对象本期可解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在65分以下时而未解除限 除限售比例为100%。
售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7,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8,481,500.00股的0.71%。
3、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本次回购的第一期可解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除限售限制限售限制性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李建强 董事、总裁 15 0 6 9
董事、副总
张继军 裁、董事会秘7.5 0 3 4.5
书
彭金萃 董事 7.5 0 3 4.5
罗烈发 董事 4.5 0 1.8 2.7
罗方造 副总裁 15 0 6 9
罗华林 副总裁 7.5 0 3 4.5
魏志辉 副总裁 7.5 0 3 4.5
胡剑锋 财务总监 15 0 6 9
沈茜 副总裁 12 0 4.8 7.2
王鹏 已辞职 12 12 0 0
于有为 已辞职 7.5 7.5 0 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282.15 4.35 111.12 166.68
干员工(55人)
合计 393.15 23.85 147.72 221.58
注: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了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63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级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6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此项议案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建强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发表意见,其余2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通过上述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