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维业股份”)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18年11月1日。
2、预留授予价格:每股4.91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55万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5名,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
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权益分派,预留可授予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75万股。但在确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名调整为5名。实际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55万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占预留授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数量 予限制性 计划公告
(万股) 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罗方造 副总裁 7 12.73% 0.03%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4人) 48 87.27% 0.23%
合计(5人) 55 100% 0.26%
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8、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
票第一个解除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 50%
限售期 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票第二个解除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 50%
限售期 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的净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的净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65分及以上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对应权益,具体如下:
分数段 ≥90 90>Y≥83 83>Y≥76 76>Y≥65 <65
等级 S+ S A B C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注: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在65分以下时而未解除限售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
本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名调整为5名。实际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55万股。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6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各激励对象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各激励对象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700,5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人民币2,150,500.00元。
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931,5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6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年 11月 1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481,5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8,481,5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如下:
本次变更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44,074,356.00 69.29% 550,000.00 144,624,356.00 69.37%
件流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 63,857,144.00 30.71% - - 30.63
件流通股份
三、股份合计 207,931,500.00 100.00% 550,000.00 208,481,50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