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建强、张继军、彭金萃、胡剑锋、沈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建强先生、张继军先生、彭金萃女士、胡
剑锋先生、沈茜女士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
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拟于2018年11月1
日起6个月内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于2018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增持人 职位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李建强 董事、总裁 150,000 0.07%
张继军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50,000 0.36%
彭金萃 董事 675,000 0.32%
胡剑锋 财务总监 150,000 0.07%
沈茜 副总裁 120,000 0.06%
合计 1,845,000 0.88%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增持人 增持股份金额
李建强 不低于260万元,不超过520万元
张继军 不低于220万元,不超过440万元
彭金萃 不低于15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胡剑锋 不低于220万元,不超过440万元
沈茜 不低于15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合计 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拟于2018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上述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期安排,上述人员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计划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