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1月1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75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91元/股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1日
2、授予数量:75万股
3、授予人数:6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51元/股的50%,为每股4.75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82元/股的50%,为每股4.91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目前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罗方造 副总裁 7 9.33% 0.034%
2 邱志刚 总裁助理 5 6.67% 0.024%
3 熊威 项目经理 20 26.67% 0.096%
4 胡炳根 分公司副经理 8 10.67% 0.038%
5 庄娘村 项目经理 5 6.67% 0.024%
6 占法明 分公司经理 30 40.00% 0.144%
合计 75 100% 0.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高级管理人员罗方造先生持有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通过深圳市众英集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5,000股,合计持有1,755,000股,占目前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84%。
7、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
票第一个解除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限售期 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
票第二个解除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限售期 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的净利
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
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为65分及以上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对应权益,具体如下:
分数段 ≥90 90>Y≥83 83>Y≥76 76>Y≥65 <65
等级 S+ S A B C
解除限 100% 80% 0%
售比例
注: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在65分以下时而未解除限售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9、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50万股调整为75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罗方造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预留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