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8年
4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8年 4月 13 日以书面、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陆先忠先生、独立董事郭明忠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亲自出席,陆先忠先生委托授权公司董事罗烈发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郭明忠先生委托授权公司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
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1,958,119,555.30元,同比增长 22.62%,利润总额108,341,089.70元,
同比增长39.5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779,313.27元,同比
增长42.90 %,基本每股收益0.62元,同比增长14.81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779,313.27 元,2017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8,682,167.92 元。按照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868,216.79元;截至2017年 12月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1,088,092.52
元。
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21,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 ), 共派发现金红利
13,862,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5股,转增股本总数69,310,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7,931,500
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董事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总体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前
提下,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计2018年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10%-30%,利润同比增长10%-30%。
本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18年
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取消不合理限制,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九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 第九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
普通股总数10%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 普通股总数 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
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和本次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能够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能按时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和提交审计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 关联人,不涉嫌利润操纵,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人民币3475.2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计提 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业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业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拟向银行申请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