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确定的67名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张先知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由67人调整为6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1万股调整为
262.1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修订方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修订方案一致。
2、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于有为 董事、副总裁 5 1.60% 0.04%
2 罗烈发 董事、副总裁 3 0.97% 0.02%
3 李建强 总裁 10 3.20% 0.07%
4 罗方造 副总裁 10 3.20% 0.07%
5 罗华林 副总裁 5 1.60% 0.04%
6 彭金萃 副总裁 5 1.60% 0.04%
7 王鹏 副总裁 8 2.57% 0.06%
8 张继军 董秘、财务总监 5 1.60% 0.0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58人) 211.1 67.64% 1.55%
预留部分 50 16.02% 0.36%
合计(66人) 312.1 100.00% 2.29%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对象人数和权益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