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1万股,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320.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3,600万股的2.3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0.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预留5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
量的15.62%,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4、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于有为 董事、副总裁 5 1.56% 0.04%
2 罗烈发 董事、副总裁 3 0.94% 0.02%
3 李建强 总裁 10 3.12% 0.07%
4 罗方造 副总裁 10 3.12% 0.07%
5 罗华林 副总裁 5 1.56% 0.04%
6 彭金萃 副总裁 5 1.56% 0.04%
7 王鹏 副总裁 8 2.50% 0.06%
8 张继军 董秘、财务总监 5 1.56% 0.0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59人) 219.1 68.45% 1.60%
预留部分 50 15.62% 0.37%
合计(67人) 320.1 100.00% 2.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本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后36个月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分期解除限售。限售期内及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性股票第一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40%
除限售期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性股票第二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30%
除限售期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
性股票第三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30%
除限售期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50%
售期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50%
售期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年的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的净利润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长率不低于50%;
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长率不低于75%;
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65分及以上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对应权益,具体如下: 分数段 ≥90 90>Y≥83 83>Y≥76 76>Y≥65 <65 等级 S+ S A B C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注: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在 65分以下时而未解除限售部分标的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