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799,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979,938.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49,799,3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9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7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3 08*****106 Pro-TechGroup Holdings Limited
4 08*****105 XL Laser (HK) Limited
5 07*****951 冯永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回购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
咨询联系人:梁锡焕
咨询电话:0756-3898809 传真电话:0756-38980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