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 7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联席董事长 Wang Xinglo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1,090,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2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1,031,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2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 58,6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878,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19,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8,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9%。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选举罗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067,48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5,72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47%。
根据表决结果,罗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选举张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068,48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6,72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25%。
根据表决结果,张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089,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7,999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隋晓姣律师、郑珠玲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