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珠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5、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作为授
予日,向 1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6 名激励对象(获授尚未归属
5.7 万股)已离职及 1 名高管(获授尚未归属 5 万股)因身故,均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 万股不得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001486 号《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2 年
度的业绩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158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89.24 万股。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9.94 万股,获授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 158 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 励对象离职/身故或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作废事宜已经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 资金来源以及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作废 2022 年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