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珠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5、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作为授予
日,向 1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3.3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5 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 237.10 万股调整为 233.80 万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和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和确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及调整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