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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光库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 共计 56人 ,可 解除 限 售的 限制 性股 票数 量 47.295 万 股, 占公 司目 前总 股 本16,409.2015万股的0.2882%。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409.2015万股的0.054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 计划实施 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 案》《关 于核实 <公司202 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4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除钟国庆先生外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65名激励
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10日。
    7、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5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7月1日。

    9、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6月10日届满。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7月1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667,799,589.17元,相比2019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年营业收入390,780,046.21元
于35%                                              增长率为70.89%,公司业绩满
                                                    足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  期5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除限售比例。                                        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当期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暂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期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比例为100%。

  标准系数          1            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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