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本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关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为之共同努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1 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67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归属,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80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1%,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1.0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1%,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2024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1.31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1%,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以2021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所涉及的
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
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亦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若有对外股权收购,则相应
新增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收入
及净利润的计算。
3、对标企业公司选取了所属申万行业分类为“通信-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及所属
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与公司业务相近的上
市公司,上述公司的行业类别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相同。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需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或
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核通过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计划并予以实施。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10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2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4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5
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0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21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6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2
第十三章 附则......3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光库科技、本公司、 指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指 案)》
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