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参与《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 2021
年 9 月 10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及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2 万股将调
整为 3 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将由 26.03 元/股调整为 17.35 元/股。
截至目前,吴国勤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吴国勤先生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吴国勤先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吴国勤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3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35 元/股。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