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9.6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03元/股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库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10 日为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吴国勤先生作为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 2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总
(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吉贵军 常务副总经理 197,200 21.51% 0.18%
2 HE ZAIXIN 副总经理 89,600 9.77% 0.08%
3 ZHOU DENNIS CHI 副总经理 100,000 10.91% 0.09%
4 吴国勤 副总经理 20,000 2.18% 0.02%
5 LI MUHUI 中层管理人员 50,000 5.45%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60,000 50.18% 0.42%
(12 人)
合计 916,800 100.00%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26.03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锁定时间 解除锁定数量占比
第一期解除限售期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40%
交易日起至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期解除限售期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期解除限售期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92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 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1、2022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1.2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1、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1.57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
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
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若有对外股权收购,则相应新增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收入及净利润的计算。
3、对标企业公司选取了所属申万行业分类为“通信-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及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上述公司的行业类别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相同。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