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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光库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届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 7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430,8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8.3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415,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8.3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唐永生律师、郭耀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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