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62.8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51.6677 万
1 万元。 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 第十一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销售自产的光电器件;激光器、光电设备仪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
器批发、零售、维修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
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光通信设备
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
定办理)。 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
2 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赫兹
检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62.8 万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51.6677 万股,公
3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162.8万股。 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851.6677 万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1、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1、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2、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购买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4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
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
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超过 3,0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过 5,000 万元的;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00万元的;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的;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0%的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额超过 3,000万元;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5 提供的担保; 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其他担保情形。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至第(四)项情形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