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0年6月15日
2、 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20万股
3、 暂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19.57元/股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库科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15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同意向
钟国庆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具体分配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1 夏昕 副总经理 20.00 12.55% 0.22%
2 钟国庆 副总经理 20.00 12.55% 0.22%
吴炜 副总经理、董事 20.00
3 会秘书 12.55% 0.2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99.30
员(72 人) 62.34% 1.10%
合计 159.30 100.00% 1.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激励对象杨飞、
丁梦一、余敏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由 159.30 万股
调整为 156.3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2 人。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激励对象蔡创新因离职而
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不参与授予;夏昕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赵博伟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共计放弃认购 2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56.30 万股变为 131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变为 66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19.77 元/股调整为 19.57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 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