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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光库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4 月 24 日作为授
予日,向除钟国庆先生外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1、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杨飞、丁梦一、余敏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由 159.30 万股调整为
156.3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2 人。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调整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33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9.77 元-0.20 元=19.57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9.77 元/股调整为19.57 元/股。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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