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6,048.9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9 号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43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7 日止,本公司共募
集资金 25,14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4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2,000 万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1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先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洲花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金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已注销。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本次结项的“光纤激光器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光纤激光器件扩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9060100100 5,358.05 活期存款
产项目 司珠海高新支行 000710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340 690.92 活期存款
目 司五洲花城支行 0648850
截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光纤激光器件
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且项目所需建设
资金已支付完毕。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 累计投入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 节余募集资
额 金额 手续费净额 资金金额 金占比
光纤激光器件扩产项目 15,128.00 10,713.08 943.13 5,358.05 35.4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72.00 2,405.19 224.11 690.92 24.06%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 - -
合计 22,000.00 17,118.27 1,167.24 6,048.97 27.50%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1、优化设备购置方案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2、公司严控各项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严格管理,遵循合理调度和配置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经营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展顺利的前提下,严控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降低了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建设实施的同时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
3、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投资和建设,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承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洲花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6,048.97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投资资金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光库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光库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