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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光库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033.70万股的0.179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6日。

    6、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19.7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8日。

    7、公司已在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28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2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与公示情况说明》。

    8、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2月22日。

    9、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韦鲁鲁、甘泉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11、2019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90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88元/股调整为20.68元/股,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春花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19年9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9日。

    14、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8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2月21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以 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0,780,046.21元,相比2017年营

35%。                                                    业收入230,314,837.21元增长率
                                                          为69.67%,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
                                                          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20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
的解除限售比例:                                          为良好及以上,当期可解除限售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比例为100%。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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