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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激励
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
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5月
1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
年5月2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也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7,600,0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20.10元-0.20元=19.90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0.10元/股调整为19.90元/股。

    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价格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库科技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