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公告编号:2018-042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八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00万股的2.9886%。其中首次授予210.5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00万股的2.392%;预留52.5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00万股的0.596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19.96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10元。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九、公司及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承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十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2
第十五章附则......34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光库科技、本公司、 指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激励计划、本计划 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