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玉玲女士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长水、黄永洪、敖静涛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WangXinglong先生所作《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2017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的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2018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32,683.3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968,947.3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56,968,947.31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96,894.73元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69,036,913.77元,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308,966.3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为提高日常经营决策的效率,决定修改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即《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四):
原规定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银行贷款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现修改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银行贷款等),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也将随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放。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期限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者,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采用固定年薪制,薪酬为29万元。
1.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4月27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吴玉玲女士、冯永茂先生、WangXinglong先生、ZhangKevinDapeng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吴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提名冯永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提名WangXinglong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提名ZhangKevinDapeng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4月27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陈长水先生、黄永洪先生、敖静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