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高效运转和顺利开展,公司股东大会已于
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2015年8月
26日至2016年8月25日。鉴于上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继续授权董
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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