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ZHUHAI), LTD.
( 珠海市软件园路 1 号生产加工中心 5#楼二层 1-6 单元、 8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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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 2,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公开发售股份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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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
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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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玉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招股说
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吴玉玲的职务变换或离
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
因吴玉玲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Infinimax (HK)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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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4、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Pro-Tech (HK)、 XL Laser (HK)、珠海光极、江
苏万鑫及珠海栢达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深圳奥特能、珠海丰极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董事吴玉玲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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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Xinglong、 Zhang Kevin 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就股份锁定、持股及
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
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
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冯永茂、 Wang Xinglong、 Zhang
Kevin 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4、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冯永茂、 Wang Xinglong、 Zhang Kevin Dapeng、
孙策、潘明晖、吴国勤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监事黄毅、谢春林、刘侠就股份锁定及招股书
信息披露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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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全体独立董事陈长水、黄永洪、敖静涛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届时将按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孰高原则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回购情形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启动回购程序;
2、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 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
案》( “本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
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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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
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