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3-05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800 万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的相关判决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 150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侵犯“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料生产系统”(专利号为 CN201320293144.1)专利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判决和裁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15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7,800 元,由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的相关判决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会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继续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