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7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公司股份总数 8,865.504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为 3,546,201.64 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实现净利润 30,035,999.39 元的 11.8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65.504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62 张启发
2 02*****518 梁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 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伟谦
咨询电话:0757-87323386
传真电话:0757-873233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