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7 日,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通过现场公告展示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反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启发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之子、公司董事张冠炜先生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梁可先生。张启发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4.40%;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张冠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梁可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02%;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张启发先生、张冠炜先生和梁可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