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17-004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大额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或“公司”)分别与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航天国轩(唐山)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国轩”)签署了《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至安装完工验收后安全运行满6个月之日。
3、合同履行无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南京国轩
公司名称: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虎跃路19号
(2)航天国轩
公司名称:航天国轩(唐山)锂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建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6 年度公司销售设备给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全资子公司合肥
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16,850,000.00元(含税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南京国轩为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航天国轩为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1)与南京国轩合同标的:磷酸铁锂电池生产线-浆料螺旋混合自动生产设备、涂布、辊压设备;
(2)与航天国轩合同标的:磷酸铁锂电池生产线-浆料螺旋混合自动生产设备、涂布、辊压设备;
2、合同金额:
(1)与南京国轩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人民币4,700万元(大写:肆
仟柒佰万元整)
(2)与航天国轩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人民币4,700万元(大写:肆
仟柒佰万元整)
总合同金额(含17%增值税)为人民币9,400万元(大写:玖仟肆佰万元整)
3、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
(2)通过出厂验收,乙方在发货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全额发票(17%增值税)给甲方,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初验收具备正式生产能力时(甲方确认的《设备安装运行初验收报告》)交付验收,满六个月时,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运行交付验收报告》或初验收满半年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无理由未提供相应报告的,1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4)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并经乙方书面申请
支付质保金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3月13日
5、违约责任
(1)因乙方设备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2)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严重事故,乙方需承担由此带来一切经济赔偿和司法责任。
(3)逾期违约
①交货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每天违约金不低
于100000元(低于100000元的,按10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②安装调试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每天违约金
不低于100000元(低于100000元的,按10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4)售后违约。乙方未能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选择另行寻找第三方服务,服务费用按120% 由乙方承担(含乙方违约金)或者选择按第十三条约定执行。
(5)调试违约。乙方调试用料超出技术协议约定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
(6)因乙方设备原因出现原材料报废、生产的成品不合格等情形,由乙方按甲方采购成本赔偿所有材料损失及甲方的利润损失。
(7)因乙方设备效率(正常生产后以连续96小时运行的效率为考核依据)
无法达到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以降低损失。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9,4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
认原则,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风险。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签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南京国轩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3、公司与航天国轩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