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9 号核准)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 17 个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A 股)股票 33,473,169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5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0,12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61.40 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766.2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81 号)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774.23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186,766.20 63,774.23
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
合计 186,766.20 63,774.23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市场总体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1 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周期
内,因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区域性经济和社会停摆,项目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项目施工进度延迟,生产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等工作顺延,
项目整体进度慢于预期,无法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综合考虑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布
局,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优化调整。
截至目前,“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项目”已正式投产,“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中废电池回收项目已完成了设备安装与调试,正在进行土建。公司下一步会重点跟进项目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等,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