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18 深市 寒锐钴业


首页 公告 寒锐钴业: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寒锐钴业: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寒锐钴业: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 500 万元额度内,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静,200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在500 万元额度内,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1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大华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