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拟将相关项目改建为电积铜生产线及氢氧化钴生产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寒锐钴业在科卢韦齐投资建设2 万吨电积铜和 5000 吨电积钴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合当前市场实际,为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公司效益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将该募投项目中的“5000 吨电积钴”生产线改建为“6000 吨电积铜”生产线和“5000吨氢氧化钴”生产线。该决定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拟将相关项目改建为电积铜生产线及氢氧化钴生产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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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议 叶邦银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