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3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南京寒锐钴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性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与原《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制订本章程。 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
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
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
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
[1995]1 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
定的批复》(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期限的批
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
第 32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普通股 3000 万股,于2017 年 3 月 6日在深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万股,于2017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会批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
【】年【】月【】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和住所
中文名称: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Hanrui Cobalt Co.,
英文名称:Nanjing Hanrui Cobalt Ltd.
3 Co., Ltd. 公司住所:南京江宁区双龙大道 1698
公司住所:南京江宁区双龙大道 号景枫中心写字楼 31 楼
1698 号景枫中心写字楼31 楼
邮政编码:211100
邮政编码:211100 电话:
传真号码:
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303,701,060元。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5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力的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
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新增 第十一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6 司或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
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
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出资人。
7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8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在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
有相同的权利。不得只因任何直接或间接拥
有权益的人并无向公司披露其权益而行使
任何权力,以冻结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其任何
附于股份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币。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
9 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
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公司各类别
股东在以股利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
中享有同等权利。
新增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
10 行股份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