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建坤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5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江宁区双龙大道 1698 号景枫中心写字楼 31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6,326,6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4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040,62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21,286,06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49,0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2,4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86,6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86,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9%;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0%;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86,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9%;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0%;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86,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9%;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0%;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梁杰先生、陶凯先生、任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梁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385,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8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41%。
4.02 选举陶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38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8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20%。
4.03 选举任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38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8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2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议先生、叶邦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 选举陈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2,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4,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450%。
5.02 选举叶邦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402,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45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文卫先生、张懿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6.01 选举徐文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41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504%。
6.02 选举张懿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322,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70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86,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9%;
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470%;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86,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9%;
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470%;反对 40,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李威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