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9-055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628,530.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2,364,395.9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202,364,395.92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36,439.59元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7,181,770.88元,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309,727.2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68,8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独立董事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