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9-023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拓邦”)自2018年4月11日至10月22日减持公司股份1.4357%,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93)。
2019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江苏拓邦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披露后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3月4日)进行,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后三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2月14日)进行,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拓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自2018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93)至2019年3月5日,江苏拓邦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2,69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2,000,000股)比例为1.4025%。且截止2018年3月6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即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江苏拓邦减持3,561,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547%,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价区间 减持股数 占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8年11月07日 71.54 148000 0.0771
大宗交易 2018年11月16日 74.07 100000 0.0521
大宗交易 2018年11月28日 68.04 263000 0.1370
大宗交易 2019年02月15日 63.09 80,000 0.0417
大宗交易 2019年02月19日 64.79 80,000 0.0417
大宗交易 2019年02月21日 65.70 100,000 0.0521
江苏拓邦
大宗交易 2019年02月25日 65.03 80,000 0.0418
大宗交易 2019年02月26日 70.02 55,000 0.0286
集中竞价 2019年03月04日 80.72 720,000 0.3750
大宗交易 2019年03月05日 72.32 1,066,600 0.5555
大宗交易 2019年03月06日 71.89 600,000 0.3125
集合竞价 2019年03月06日 80.88 779,400 0.4059
合计 4,072,000 2.1208
注1:截止2019年3月5日,江苏拓邦合计减持2,692,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1.4025%。
注2: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 合计持有股份 21,819,500 11.3643% 17,747,500 9.2435%
拓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19,500 11.3643% 17,747,500 9.24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苏拓邦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江苏拓邦本次减持情况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公告日,江苏拓邦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集中竞价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及减持相关承诺。
3、江苏拓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拓邦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4、江苏拓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江苏拓邦仍是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拓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