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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安靠智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10.91 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晓晖先生、陈晓凌先生、陈晓鸣先生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 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人员名单予以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成功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1.41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七)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
日,以 11.4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向 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成功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1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年3月2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20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129,343,555股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数量和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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