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0-130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8 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86 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1 元/股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 以 11.41 元/股的价格
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
(一)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已回购的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
(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陈晓凌 董事、总经理 21.06 9.53% 0.16%
核心管理、核心骨干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6 16.80 7.60% 0.13%
人)
小计 37.86 17.13%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陈晓凌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陈晓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预留部分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
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股票、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
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预留部分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2022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预留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以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各考核年度比较基数 6,361.64 万元为考核基数。X 为 2020-2022 年各年度
公司归属股东的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实际同比增
幅。
考核的会计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当年业绩考核的预设目标值(T 标) 57% 135% 290%
若 X≥T 标,则 M=100%;
股份解锁比例 M
X<T 标,则 M=0%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实际的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因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贷款利息之和。原则上单批次因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的人数,不超过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的5%。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晓晖先生、陈晓凌先生、陈晓鸣先生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人员名单予以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陈晓钟先生等三人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