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晖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053,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05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3、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表决《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表决《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表决《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表决《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表决《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表决《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表决《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表决《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表决《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表决《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52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表决《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053,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